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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能不能申请删除

债权债务
2019-05-29 16:48: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 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 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 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 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履行完毕后,可以申请解除
  • 你好,你需要履行相应义务之后,找主办法官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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