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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妻子常年两地分居,妻子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员,因工作需要垫资。我借用信用卡的现金给妻子垫付上,妻子近两年一直没有回款。我一直一个人用信用卡周转还款。今年妻子将前期我垫付的钱还了,并要求离婚。 我想问剩下的信用卡部分可以要求她共同还款吗?另外她做业务的奖金提成,可以主张两人均分吗? 以上我有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借用信用卡的钱借款时写的日常消费,但是用于信用卡还款了(一直信用良好,无逾期)算是违法吗?

民事相关
2019-05-29 16: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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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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