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两个月了,我的做快递打包员,面试的时候说上班一个月工资规定是3000多,上9个小时,去上班我才知道打包不完公司就不准你下班,加班有没加工资给我,每天都忙到12点多才下班,我前几天跟老板说辞职,老板不给我辞职,之后上班老板又嫌这嫌那,我很气,第二天我不去上班了,老板说我是强制离职,扣我半个月工资,老板这对?还是本身强制离职会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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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您老板这种行为属于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议您向劳动局申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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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给我电话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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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