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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周六出了车祸,我是电动车人行横道正常行驶,对方是小车拐弯,交通责任认定是对方全责。医生建议休息一周时间。周一去交警队处理,交警让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就让回了,具体赔偿金额没有协商好就让回了。现在车主也不接电话,他那保险公司也不接电话。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0-12 02:01: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赔
  • 一、你咨询的问题属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赔偿,但如果你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责任,你也要承担一定的损失。三、假如对方的汽车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后,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仍赔付不足的,由肇事司机赔偿。四、假如车主和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个人,而且该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你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和车主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连带赔偿。五、你因交通事故导致后脚残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以及肇事司机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以及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六、所以,司机赔不了钱,先让保险公司理赔,赔偿部分损失。
  •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对方如果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复核。如果没有提起,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承认,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为既定事实,没有什么可说的。如果涉及赔偿问题,可以走诉讼程序,一般法院会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 如果是市区辖区内的一般小事故和简易程序(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由中队处理。
    如果是乡镇辖区的交警中队一般有处理轻伤及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交通事故。
    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移交大队处理。
    重特大事故移交支队事故科处理。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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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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