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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想与老公离婚,有一儿子刚百天,但我现在不能要,因为我没有抚养能力,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我们之间的财产纠纷只是孩子出生后有相应的治疗费没报销下来,但家电及窗帘床垫等贵重物品等都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现在这个房子里可以说除了房子和家具是男方所有,其余屋子里剩余的东西都是女方所有,包括女方为男方购买的吃穿之类的东西,现在女方想离婚之前回家把除了婚前买的家电等之外的东西都拿回来,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除了拿点女方简单的个人衣物和生活用品之外,拿其他东西女方买的东西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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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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