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被别人以交工程保证金的名义骗了二十万。被骗后报案至今已有一年多了,警方一直说正在调查取证。我朋友说要是不够条件立案,就开个不予立案的证明。可他们总是说快了,会给你个说法的。一年多了,始终如一。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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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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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如果不出具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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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