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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土。应和丈夫感情不和分居八年。有一十二岁女儿。想离婚女儿随我。但是我丈夫不同意离婚。也不愿把小孩给我。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5-29 10:47: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协议不成的只可诉讼离婚,十周岁到十八周岁的子女法官会问其本人的意愿
  • 你好,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 起诉离婚。
  •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有没有共同的财产
  • 您好,您的配偶不愿意离婚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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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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