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单位上了十三年班从2006年到2019年单位从2014年才上的保险我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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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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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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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去社保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您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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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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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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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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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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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必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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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的,否则属于违法。
2、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3、若因政策方面无法补缴的,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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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