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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操作,但也要支付强制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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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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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起诉的先后顺序没有多大的关系,关键是看是否有财产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留置等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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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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