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第一被告判七个月,主谋判六个月,他们开一次庭就宣判了,我老公是同伙,以前有前科并不是累犯,也是自首的,对方也出了谅解书了,星期五开庭了还没有宣判,是不是有前科的判的重呀?他们是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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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寻衅滋事罪还是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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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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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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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