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外包上班,四月五号来的,这边都口头离职,四月20号打了离职总经理到现在五月26号了不批,根本原因就缺人没人干这活,来时就写了一个入职申请表,他要了我身份证一天,现在让我写个离职报告,也没说交了就给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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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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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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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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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辞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通知,并不为上级审批为必要条件,但是建议能够保留好提前30天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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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