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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我父亲的名字和母亲的名字,但母亲于2001年去世,然后父亲再婚了一个。在过户到我的名字中因为母亲比我外婆先去世,在办理过户手续程序中,公证处就要求和我母亲的兄妹要办理一个放弃房屋的继承权这么一个程序,但我大舅要求我要写一份院坝的协议书之后再去给我办理放弃房屋的继承权,我按照大舅的要求写了之后,协议书是一式两份,但我大舅把我写的院坝协议书全拿着,不给我协议的另一份,但现在父亲没有把房屋过户到我名字上,请问之前我和大舅写的院坝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

继承
2019-05-26 15:4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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