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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发生被拆迁或征用,补偿费分情况处理: 1.甲方的物业如土地、原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2.因拆迁或征用导致乙方不能经营的,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无须为解除合同承担责任,拆迁或征用的经营补偿中的物业收入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经营收入补偿归乙方所有,互不相干。

合同纠纷
2019-11-09 23:26: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 您好,法律规定: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应当做到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征收者需要首先将房子安置给你并且需要给与你相应的过度费用,或者需要给与你相应的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安置的问题,需要通过安置补偿协议来固定下来,不能简单的口头承诺;2.宅基地以及其上的房屋的补偿需要根据它的重置价格,并且拆迁不能降低村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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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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