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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已找到工作,现在有关档案的事情有点麻烦。我已经找公司弄好区人才市场的调档函了,落款日期是5月21日,时效1个月。然而学校的调档时间比以往延后了,很担心6月21日之前不能转档案。请问我是必须等到6月21日这个调档函之后再去重新开调档函,还是可以过段时间直接在开具一次呢?会对我的工作有什么影响吗?

合同纠纷
2019-05-27 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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