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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出了伤人事故,朋友有证,车辆正常年检使用中,事故中没有酒毒驾,车主责任会有多少,朋友如果没有赔偿能力,车主也没有赔偿,会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10-05 09:07: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说的情况,车主不需承担赔偿。
    追问:如果伤者现场没有死亡,在医院治疗,还没有走法律诉讼,车辆使用者出不起医疗费用车主有义务承担吗?或者交警让车主垫付,或者说车主只需要再保险范围内承担,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无过错,要符合3个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车辆应有保险,否则会担责。
    追问:我的意思是如果要我垫付医药费的话,我可以拒绝吗,或者说拒绝的前提要伤者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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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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