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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两个人,甲乙,开始是开正规女士身体调理的店。后来新来一个人丙要跟她们一起做。就签了一些合作协议,但没有做工商变更。执照法人是甲,股东是甲乙双方,跟房东签合同的是乙。丙之前是开男士会所的。她们要一起合作的项目是女性调理的项目。新店开完后,试营业时间,丙私自接待了两个男顾客。做完服务后只是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了一下甲乙二人,把接单费用按高额提成扣完后,发到股东群里。这已经违背了当初三人合作开店的初衷。之后就关于接不接待男性客户的问题,三人才协商,最后同意,打算开始接男客人。但坚决不会做特殊的服务。而此时正好有派出所的警官通知,因为范事,让去谈话!最后民警只找的丙谈话,并且最后结论要关店。可是甲乙还蒙在鼓里。请问这种情况下,甲乙有多大的责任?会不会问责?相应的惩罚会是什么?另外这个店还能不能继续开下去。怎么样将与丙的合作关系解除了。如果将丙的合作关系解除了,是否还能继续营业?因为这是甲乙的心血。谢谢!感谢!

合同纠纷
2019-05-26 14: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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