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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被人用刀在左大腿后划伤,伤口长达25厘米,前面也有15厘米长的伤,经法医鉴定为二级轻伤害,派出所说立案,那我想问这个时间是多长时间立案,什么时候能移交检察院。

民事相关
2019-07-21 11:0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应当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通常由公安机关立案按照公诉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请求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公民可以自诉方式,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轻伤案一般是可以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的,若施害人能够得到被害人谅解,并予以合适的经济赔偿的话,可选择和解。
    所以现在你要天天催促办案民警尽快立案,如果怀疑有不作为或办案不公的行为,可以直接到上一级(区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并要求及时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