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我驾驶机动车有南向北行驶 由于当时修路走的非机动车道 从东向西一骑电动车载货横穿马路发生碰撞 碰撞位置为我车的左前轮 前翼子板 前杠左侧 当时下车问询伤势 没什么大事反复确认了 就没报警 他说各赔个的 后来我走时候录了一小段像 就说那我走了昂 就这样了 第二天他女儿报警 说我们逃逸 后来交警判责 我负主要责任 他负次要责任 他在医院住了十几天了 现在要我们赔偿 想调节 请问律师 像这种情况 我该怎么办 他在医院花了快1万了 我只有交强险 他提出额外赔偿 共计8万 赔付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需要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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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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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建议与受害人、保险公司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积极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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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