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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前几个月因病去世了,但是他欠了别人很多钱,请问一方死亡,另一方要全部承担夫妻的债务吗?

婚姻家庭
2019-05-24 11:55:1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一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陆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 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如继承其遗产,一般需在继承范围内进行偿还
  • 这部分债务你知情吗?用于家庭开销吗?
  • 1、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举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与配偶无关。
    2、在不涉及到他人财产的离婚案件中,由一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择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3、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债务纠纷案件中,对于涉案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司法解释》来认定,债权人需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这种情况是可能的,具体还要看您的具体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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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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