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公司2015年给我打了个欠条50万元,16年给了25万,当时给我打条子的是法人签字盖公章,到现在法人换了,公司还在,我该起诉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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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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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公司,你的法人概念用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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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