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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中的遗嘱是必须到当地公证处公正过的才有效么? 老人的子女在外打工,老人跟着侄子一家生活,但每月支付给侄子一家3000元生活费,这种情况会引起遗产纠纷么?

继承
2019-05-23 21:19:49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公证不是必经程序,关键要看遗嘱在内容上和形式上,是否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继承问题,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我国法律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其他遗嘱具备法定形式也有效。
  • 您好,遗嘱不必须公证,可以见证或自书,只不过公证效力最高。一般不会引起遗产纠纷,除非老人另立遗嘱。
  •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 嘱则按照法 定继承。一般可以起诉遗嘱继承,如有争议,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 自书遗嘱不需要公正,要看具体情况
  • 遗嘱的生效不需要必须办理公证。
  • 您是什么类型的遗嘱?
  • 您好,遗嘱公证之后效力高。
  • 你好,不公证不影响效力。
  • 按照遗嘱执行即可
  • 您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老人有什么遗产?老人写了遗嘱吗?
  • 不是的,继承问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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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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