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婆生活在农村,目前生活自理,每年收入20000元左右,有一儿一女,我爱人是长子。我和爱人每月收入共20000左右,每月定期为老人存款1000以备老人生病使用,并额外购买药品生活物品等每月约2000元(以前大约每月4000多)。爱人妹妹的两个孩子都在公公婆婆家抚养,她基本不出生活费,也就是公婆在抚养。目前公婆在村里有两排房屋,其中一排为新建房,装修很好。我和爱人在市内居住,每周末回家探望。爱人妹妹在外地,只把孩子留在家里。
这种情况下,老人总想让我们抚养爱人妹妹的孩子,我不同意,因为爱人妹妹对生活不负责任,不到四十岁就准备养老了,我养老人不和她争,可以我独自养,可是她的孩子我也要养,(其实现在也相当于我在养),我想问问,我们的情况,在天津,正常需要给老人每月多少赡养费,我想咨询清楚,如果老人还是不讲道理,就让他们起诉,让大家找个讲理的地方。
请您帮我分析,是否现在我和爱人已经尽到赡养义务。如果正常审理,我们应当每月承担多少。如果我拿的多了,就都存起来,留着以后老人看病用,毕竟年纪大了,得给准备。现在花了就没有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