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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定了非法拘禁罪,当事人写了谅解书,写了没有拘禁他,和请求公安机关免去对他的刑事处罚,这种情况需要坐多久,还有条巡警巡警滋事,轻微伤已经在派出所处理过的,赔了钱的,不追究法律责任的

刑事案件
2019-11-25 17:00: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目前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吗。
    追问:嗯,已经抓进去2个多月了
    解答:我是问你检察院批捕了没有,目前案件到了哪个阶段。
  • 看情节与危害程度而论,从法律规定上可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适合缓刑条件的可缓刑。但要是我判决不宜缓刑,也应让其享受一下剥夺他人自由的痛处,监禁刑的伺候《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 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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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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