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共同买了一套国家政策房。两限房!家里有个马上两岁的孩子。前段时间闹离婚,最后跟公婆签订了协议。内容大概是:如果我俩在离婚,房屋的三分之一,归我公婆所有。剩下的我跟我老公,一人一份!我俩签字,按手印了!这种协议,有法律效率吗?如果去法院判离婚,房屋真的会这么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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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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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协议书的内容。关于离婚问题,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另外,离婚纠纷,法院只处理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涉及案外人的财产,法院不予处理,需要另行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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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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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可以撤销。
追问:我们没有过户。房本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只是和公婆签了这个协议
解答:和公婆签的协议有效,但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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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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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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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但实际纷纷中会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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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进行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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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具体产权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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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双当达成一致,可以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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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