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自己靠近公路的田里种了南瓜,由于种植技术较好,南瓜长得很大很好。为了防止被偷,甲就用注射器给最靠近公路的两个大南瓜“注射”了剧毒农药。同时,为了防止自己搞错,甲还在这两个南瓜边上插了两面只有自己知道的“小白旗”“注射”完后,甲到村里走了一圈,边走边喊:“我已在南瓜里下了毒,大家不要去偷,谁偷谁倒霉!”但是,就在下午,有一个赶鸭子的“鸭司令”赶着一群鸭经过南瓜田,发现靠近路边田间的这两个大南瓜,就偷偷摘下,走了一段路后,发现鸭子走散了,就将南瓜放在树阴下去赶鸭子。不久,又有一对母女路过,她们看到树阴底下的南瓜,心想不拿白不拿,就把两个南瓜抱回家了。母亲把其中的一个南瓜送给了自己的妹妹,当天,她们自己没吃,但她的妹妹全家晚上就把南瓜吃掉了,她妹妹一家四个人,全部中毒,一人死亡。对于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