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 我是一名21岁的未婚女子,于去年农历10月9日与我的上司做起了朋友,没几天就爱上了他。他跟我说他很快要离婚,可过年不适合离婚,最晚到元宵就离,于是我和他发生了关系。公司很快知道了这件事,我受不了难听的流言蜚语,他也怕这些流言蜚语影响到他的工作,我无奈辞工搬出集体宿舍和他同居了。我一直想等到他离婚了不委屈了就出去找工作,。事到如今,我已有5个多月的身孕,也清醒他无意离婚。我愿与他分手,可我想要肚里的孩子。我可否和他达成一个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 1:要求他将孩子的抚养权给我,便一次性付清待产费,生产费,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我是无子女一方,他有一儿一女了;我21岁,他35岁身体不好,这有利于我得到抚养权对吗?我知道要求他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不合适,有什么办法可以要他一次性付清,我却不能一次性使用有每月只能使用当月费用的限制呢? 2:我想要他答应我这辈子都不来认这个孩子,我可以每月拍些孩子的生活情况寄给他让他放心。如果他不同意协议上的要求,我将告他重婚。我想请你做我的案件代理人好吗?请你告诉我你的收费情况我准备一下,我盼望可以快点解决这件事。

婚姻家庭
2006-10-19 18:32: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