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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对财产分割已经进行明确,分割给男方的房屋因贷款还没办下来就办理了离婚,于是男方重新办理房屋购买合同和贷款,且为男方单方购买,现经双方协商此房屋拟定补充协议将房屋产权登记给双方儿子名下,因不动产登记证还没有取得,补充协议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是必需到办理离婚的当地公证吗?还是任何地区的公证处都可以?

民事相关
2019-12-08 03:29: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办理公证,否则男方可以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就可以了。
  •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对于离婚共有房屋析产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和变价分割三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你好,可以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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