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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项目组解散,公司在成都地区已无相同岗位提供给我。公司本意是希望我离职,但又不愿进行补偿,于是从3月开始不断通过各种手段想逼我自己离职,先后安排调岗、出差西藏,均被我拒绝。4月份多次通知出差合肥,我先后以家人生病需要陪护,以及自己提供的病假条予以拒绝。公司声称不出差就算旷工,并删除了我的打卡指纹,期间我一直到公司上班。结果4月工资大部分被扣,公司算了我6天旷工,扣除了12天工资。 请问目前我是否能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 注1:劳动合同中有可以安排出差的条款 注2:公司规章制度写明,旷工3天可以辞退,目前已算旷工6天但并没辞退我。

其它综合
2019-05-21 16: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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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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