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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领了结婚证,就因为彩礼钱要离婚,我给她买的钻戒19800,她说要15w,我说太多了,她又说13w,我现在拿不出那么多,她说我欺骗她领了结婚证,要我陪她精神损失费我需要付么?

民事相关
2020-01-03 12:12: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家庭生活困难证据 一般彩礼不返回
  • 你好,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按照习俗给付之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形,人民法院应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离婚为条件。鉴于此法律条文,其余按习俗给付之彩礼属于赠与,不支持退还的请求。但是在法律实验中对于结婚时间过短的,法院一般也要求适当退还。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如果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限超过了两年,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婚约彩礼纠纷中彩礼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但是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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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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