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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2017年结婚.我家在乡镇.生活条件也不算好.小俩口由于婚前同居.怀孕结婚.当时男方代款4万多买了全银服饰.后女为多次要求拿8万元钱到女方.根据一小地习俗.男方拿过去的钱.女方要赔嫁的钱.属于小夫妻两口的共同财产.而女方只要男方的钱.女方切分文不拿出来.生完小孩后手中拿着之前男方的钱够用的情况下.男方欠外债十几万元.生活贫困的情况下.在娘家待小孩还要男方每月三千元钱.男方没有钱就闹到法院.开庭离婚.并且要求男方给小孩一半的抚养费.请问律司.由于小两口结婚女方让男方所欠外债.生活困难.离婚之前女方是否要还债.和退还金银服饰的钱给男方?男方外债和生活困难主要是女方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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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16: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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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