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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把夫妻共同资产中的两套房产以100、200元低价卖给父母姐姐,现男方瘫痪,遭到女方抛弃,对男方生活不管不顾,并带走家中大部分资产,在主张离婚赔偿时找到其变卖房产的记录,但法官仍认为证据不足,丈夫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民事相关
2019-05-22 13:26:43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看具体证据,是否构成转移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看是个人处分还是夫妻合意处分共同财产。具体看案件,看证据,看你具体主张
  • 您好,去房产局调当时卖给她亲戚的买卖合同和发票等等,看是否有款项交付 ,如果是明显低价的话可以撤销
  • 你的问题有很大可能纠正法院的判决,具体联系律师咨询。
  • 是以单方名义还是夫妻名义变卖的房产,你有没有签过字。
  • 一审已经作判决了吗?如果没有做判决可以再补充证据。如果一审已经判决,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上诉。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 丈夫应该暂时不要提起离婚,要求女方扶养
    追问:可是法官认为应该分两个案子审理 离婚判决已下
  •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需要结合你具体的证据来确定是否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您好,不服一审判决的,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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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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