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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个人独资企业,A为甲投资人,A聘用B为甲的事务执行人。A聘用B时约定,B以甲名义订立合同,仅能订立标的金额10万元以内合同,否则,合同无效;B以甲名义与乙(乙知道A对B上述限制)订立了标的金额为10万元合同,到合同履行期,乙要求履行合同,而A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因A与B在经营上产生分歧,A决定解散甲;甲财产及负债如下:(1)存款和实物资产折价共20万元;(2)欠职工工资和社保共10万元;(3)欠国家税款10万元;(4)银行贷款5万元未归还。问题:(1)A决定解散甲是否合法?(2)A主张合同无效是否合法?(3)如何用甲财产清偿各债权人?(4)银行贷款如何清偿?(5)A作为清算人,如何办理清算事务?

债权债务
2019-05-21 03:39: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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