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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3年出生,身份证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年初丢失,在2011年5月23日补办成功,2011年3月9日被人在XX社贷款100000元人民币,到2012年3月9日贷款100000元成为呆账。2019年本人多次申请信用卡被拒,被告知名下有贷款或贷款担保未还,2019年5月13日查阅人行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有贷款,经本人实际去信用社询问,确定不是我本人贷款。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信用社索求贷款人、担保人、贷款办理时的业务人员以及当时的贷款流程?

债权债务
2019-05-20 16:39: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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