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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朋友把人打了构成轻伤,受害人立了案以后又想撤回,请问撤案需要双方当事人去公安局吗?

刑事案件
2019-09-17 12:29: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已经立了案,想撤案就有点困难,建议双方协商公安机关做这个不起诉处理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起诉后应该要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必须已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构成轻伤的,要求尚未构成重伤但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
    因此,只是一般打架斗殴致轻微的,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所以很难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不过,打人至轻微伤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由县级公安局决定给予双方治安处罚;
     2、打人者将会被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3、打人者将会被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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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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