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遭车祸,当天在医院行截肢术,经鉴定中心认定为六级伤残,交警支队认定,被告负
全责.
今年九月份上诉法院,没想到的是法院判决下来后,没有了却我的烦恼,却增加了困扰:我将为假肢问题打一辈子官司. 判决书写道:对于原告主张的假肢更换、接受腔更换、假肢小修理、假肢大修理的费用并没有实际产生,且原告计算的标准亦无法律依据,故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待今后实际产生后可另行主张.
肇事单位是一家私营企业,他可以随时申请歇业、关闭等,而且法人子女都在国外,他也随时出国,我今年54岁,将遇到多次更换修理,到时找谁理赔?法官说对方不愿意一次解决我们没办法.问判决到底是以对方意愿为主还是法律为主,为此:
1:我还要不要继续上诉中级法院? 法律的依据是什么?
2:如不上诉,以后发生实际费用后再主张,能否继续主张将以后的更换修理费用一次解决?
我急切需要您的帮助,15天内要作出决定.我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的权益.我本身已残疾,女儿读大学,丈夫十多年前去世.年纪一年年大了,我不敢想象今后的日子,不仅遭受身体的苦痛还要继续生活在阴影里.一辈子打官司.
对这事有一个合理的了断,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开始新的生活.这是我的最大愿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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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费用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必定发生,并且金额能够确定,那么法院会支持,自己估价或医生估计的价格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所以上诉意义不大,建议联络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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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两位好心律师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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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费用的证明有安装器具单位已出具使用年限的证明,这个应该能作为依据的吧.为什么不能一并处理呢?难道缺乏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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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法院的判决不合理。建议和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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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