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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生育保险已经提交资料到社保局,但费用还未支付给到我,由于某些原因我不想再那工作了,并且自离,是否还能拿的到生育保险费用

民事相关
2019-05-21 1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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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建议你直接咨询社保局。
  •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一、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二、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办法:
    1、一组票据的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
    2、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
    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5、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6、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申报生育津贴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给公司,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代为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产前检查费用明细清单及挂号单红联,都要有生育险专用章
    3、一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医保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出院小结,也要加盖生育险专用章
  •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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