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被摩托车撞了,脚部骨折。当时要报警,肇事者说会积极配合治疗,但是,在第二天因为疗养问题,肇事者拒绝继续支付以后疗养所需资金。在医院丢下一千块钱就联系不上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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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先垫付医疗费治疗,出院后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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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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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人后不一定会构成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味的下定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以如果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了伤亡且达到重大的标准,则有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如果是小伤轻伤,则可以解决,只要积极处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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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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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