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个熟人合伙开店,出了大几万,因为一些事情,然后合伙人强行要我搬离店面,也没有退还我出的资金,没有签合同,只有转账记录,请问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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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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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加盟的话一般对方会提供格式条款供您签订的。合同先写明加盟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然后下面跟着写加盟内容,包括加盟费用、加盟期限、门店地址、加盟条件、保密义务等,并约定违约责任,最后双方签名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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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加盟费的定义:
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加盟费成立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
1、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实现资本的积累。
2、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3、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
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需要得到特许人的持续服务这个加盟费才能成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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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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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