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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厂员工,因做的是计件的事,上月工厂的事多,所以工资就多一点,结果厂里的老板见工资高了,就少了我工资约4分之1的工资。问我能要回我应该得到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9-05-27 09:13:3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资无故克扣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可以收集工资确定数额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 可以起诉处理,劳动仲裁
    追问:一定要法院吗?找相应的律师是吗?
    解答:可以投诉到劳动所处理
  • 《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你可以去申请仲裁维权的。
    追问:仲裁维权通过法院吗?就是要打官司。
    解答:劳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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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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