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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属渝北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现在在职职I四十余人,退休职工一佰七十余人。未进行股份制改造,因地处嘉陵江畔。属于本市两江四岸范围。现己被渝北区政府征收。并己完成所有征收程序。现在己进入到财产分配阶段。由于在职职I与退休职工意见不一,致使清算分配小组无法成立,双方的最大分歧在于,各方都要求在清算小组占有绝对多数。(如总人数是九人,就要占五人,如总人数是七人,就要占四人),请问律师,该如何解决?

刑事案件
2019-05-20 09:45: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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