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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六月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约160万,在提供开发商要求的所有资料后,按照售楼说的需首付3层支付49万多首付款,同时按一套办理5.2%左右利率的商贷,去年六月在售楼现场交过首付款后当时签啦购房合同和贷款协议,销售把签好的文件全部拿走说后续办手续需要至今未给我,之后我一直催销售尽快办理后续包括银行贷款等手续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只是让我等待,直到今年三月销售微信通知我提供新的银行流水等资料说去年提供资料过期啦,提交后销售通知我说贷款利率上涨,新的流水显示我是二套房贷款(去年七月吧我家里确实按揭购房一套),只能按6.37%办理,我微信回复表示不同意这个利率办理,要求暂停办理,希望搞清楚利率变化的原因,明确表示如果是这个6.37%贷款利率我要求退房!结果4月中旬银行突然电话通知我已经放款,五月开始还贷!!这几天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去年签购房合同和贷款协议时开发商那时房子还没开始建是图纸并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所以网签和办理银行贷款等都是今年春节后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才开始办理的,我去年当时签的贷款协议上利率一栏是空白的。今年银行在办理贷款时通知开发商,销售擅自通知银行说我同意按新的贷款利率办理商贷。想咨询现在我想退房应该咋办最好,如果协商退房不成,起诉能赢吗?

房产纠纷
2019-05-20 11:49: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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