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五,六年,在昨晚老板忽然搬空公司,之前一直也没说过要搬公司,然后今天叫我去别的地方上班,我说我不去,离我住的地方太远了,他说会给我补偿,但是具体补多少没说,老板这样的做法对吗?和同也只是签了我自己的名字,社保也没有给我买,我要怎样做?

合同纠纷
2019-05-19 16:27: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 社保可以自己买吗?可以,一种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另一种是以自由从业者身份,参加企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前者缴费较低,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也低。
    以企业的身份参加社保,还可以购买失业险、生育险、工伤险,这三个险种也是很重要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