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要我加班,我不加班,再要我加班我辞工。请问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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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公司是违反法律的,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 您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帮忙,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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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加班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两方自愿的,但因加班而被迫离职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法定事由,希望解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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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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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