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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被他对象的前夫和其他四人打成轻伤害二级,这些人有三人动手,两人没下车,用铁棍打,从昌图开车特意去沈阳找的我弟弟,打的当时昏迷了要拉上车拉走,有录像为证,打人者其中有两人有吸毒史,吸毒的有一人有抢劫前科,我想咨询这些人有没有涉黑?还有这个案件这些人都有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
2019-12-20 10:21: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轻伤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对方谅解与否原则上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但是实践中,法院在做出刑事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取得对方谅解的情节,一般都会减轻处罚的。现在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你需要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认罪态度好,坦白,自首,立功等都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 一、他人上门滋事,并动手打人,扭打在一起造成他人轻伤,在法律上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因为:1、他人上门未经许可侵入住宅,或者虽经许可进入,但是后来要求退出而不退,已经侵犯了房主人的住宅权。2、他人动手打人,房主还击,不论是按《刑法》还是按《侵权责任法》都属于正当防卫,房主人不承担刑事或者民事的责任。3、由于只是轻伤,并且还可能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轻伤,所以绝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二、相关法律: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2、《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分一级、二级)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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