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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3月13,青岛一家企业拒绝支付我一月份和二月份的工资,还有年前放假押的12月份的1700元,我直接去投诉了公司,公司为城阳监察提供了虚假的工资表,并有我的签名,我工资为7500,虚假的工资表上显示的2800多,公司说我已经领了公资,监察大队要求我走仲裁,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发工资也是现金,没有工资证明,只有在公司交的社保证明,我如何证明他们作假,另外走仲裁程序我举报他们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发放工资,伪造公资表,但是都是需要什么证据,我也需要怎样搜集证据

其它综合
2019-05-17 16:57: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劳动合同仲裁,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与经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仲裁当事人既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是仲裁协议中的人。
      仲裁当事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这类证明文件有两类。一是发生委员或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证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请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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