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甲方经中介叫乙方开抵扣发票,给了乙方六个点,乙方开岀了正式的发票给甲方,甲方也用抵扣票给丙方开出了增值税发票。但是乙方开票后没有将税款缴纳给国税,而是跳跑了。但在一个多月后,甲方所在税分局通知甲方,说抵扣发票失控,要补交百分之十六的税款。但是甲方也没有向税务部门补交。而现在是乙方所在地公安已经将逃跑的乙抓到了,而且乙方当地公安也到甲方做了笔。定性为恶意偷逃税款,并要求甲方到乙方当地公安交不当所得百分之十的钱,这样加起来就是以前给乙方百分之六,再加上现在百分之十,总计百分之十六。现在我不明白的有,第一是乙方当地的公安要甲方去交百之十的款,要不要去交,第二如果到乙方交了百分之十,总计百分之十六。那么之前甲方所在税务要求交百分之十六的税可以不交,麻烦你解答。特别的谢谢你。

合同纠纷
2019-05-17 20:34: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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