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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购买的婴儿米粉,嘉宝米粉,京东商城,网页显示本产品只有到期日,无生产日期。5月11号产品邮寄到公司,因12号为母亲节,11号领着家人一起出去游玩。12号上班,取到产品发现已经过期。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食品不能销售过期的,何况是给宝宝吃的东西。这是我检查了,看到了,要是没有看到,后果不敢想象。希望有人能帮忙解决问题。

损害赔偿
2019-05-16 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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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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