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由于承诺生效与否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最后一步也是极重要的一步。
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承诺需要通知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对需要通知的承诺,若受要约人未通知,或承诺通知到达时已超过承诺期限,都不能对要约人发生约束力。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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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级代理利用工作之便窃取技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现已被厂家发现,其人逃跑.我的损失该找谁赔?我不想做了,能否解除合同?如不能厂家是否有责任退换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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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