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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09.12进入湖南长沙的一家国企工作,2013.7月因个人原因离职,2014.4月重新进入该国企的一个下属子公司工作,并于2018.8月应该国企领导安排兼做该国企的工作(工资待遇未相应增加),现因公司改制需解聘所有外聘人员,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该怎么计算?(如果算连续的工作年限是4.5年,如果算累计的工作年限是9年)

合同纠纷
2019-05-16 2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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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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