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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从事美工工作,主要负责制作公司的活动图片,并未接触公司核心部分,最近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公司支付200元,违约金10万,到离职后一年内有效,这是合理的吗?本人可以拒绝签署吗?

合同纠纷
2019-05-16 14:00: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话协商处理。
  • 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但违约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确定数额。约定过高部分无效。2、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你主张违约赔偿,但不能以扣押劳动手册等手段,否则你同样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   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保密合同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 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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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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